“历史上的腐败现象,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。由于卖官鬻爵及其带来和
助长的其他腐败现象,造成’人亡政息’、王朝覆灭的例子,在中国封建社会是
屡见不鲜的,这种历史的教训很值得我们注意”。
当前“跑官要官的人还不少,买官卖官的也有”。
--江泽民《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》
江西广丰:
郑元感-“卖官交易所”生意兴隆
1996年6月,江西省广丰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卖官案。 原县委书记郑元
盛利用职权大搞”钱官交易”,卖官发财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。郑元盛的
家像个卖官交易所,他家的西南北三面各开了一扇门,北门供他上下班使用,南
门给一般来访者进出,西门则专为卖官设置,只对买官者开放。当时,只要给郑
元盛送钱,就可以当官,”送多少钱,给多大官”,暗中还有个明码标价,当地
有段顺口溜,叫”500元钱挂个号,1000元钱报个到,10000元钱拿顶帽。”
县羽绒厂厂长毛先锋把企业搞得亏损数百万元,因为先后进贡郑元盛人民币
4.4万元,结果被提拔为打括号的正科级干部,还得到县经委唯一的转干指标。
只要买官者钱送够了,郑元盛定会排除阻力送来“乌纱帽”。沙田乡党委书记张
广平想到县里实权部门当局长,给郑送上一万元钱。郑很快在一天上午召开书记
碰头会,会上决定将张调到一般的局当局长。会后,郑打电话给张,张自恃有钱
撑腰,竟大言不惭地不同意。郑又在当天中午第二次开会,会后郑再次打电话给
张,张还不满意。下午,郑第三次开会,结果张仍不满意。晚上又第四次开会,
一直开到凌晨两点多,与会者实在熬不住了。最后,张广平如愿以偿地当上县商
业局副局长(正科级)。
“三年清知府,一万雪花银。”点明了权力的含金量。广丰县里的郑氏卖官交
易所利用权力剥削,仅三年时间受贿卖官所得就高达三十多万元,比起历史上的
卖官者都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山西汾西:
郑泽生--贪污分子“卖”成反贪局长
山西省汾西县发生一·起令人震惊的荒唐事:原县委书记郑泽生、县
长刘文贤等县领导集体受贿卖官,贪污分子孟永明靠行贿买官,竟堂而皇之地当
上县反贪局长。
孟永明1989年任县交通局副局长时,因带头用公款吃喝,被《山西日报》以
“穷县出了个吃局长”为题予以曝光。1989年ll月,因贪污问题曾被县检察院立
案侦查并被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、免予刑事处分。走出拘留所后,不仅“乌纱帽”
安然无恙,还被扶成正职。1993年后,任县乡镇局局长期间,又隐蔽销售收入205
万元,从中贪污8万元,挪用20万元。贪污分子步步高升的奥妙是行贿“县太爷”。
1995年6月,县里准备调整领导干部,郑泽生和刘文贤分别收到孟永明送给的10000
元和5000元线。孟还提出要当反贪局长,郑和刘均答应予以考虑。就这样,在8月
17日召开的县委常委会上,孟被任命为县检察院反贪局长,而且一致通过。后来,
在履行有关法律程序中,临汾地区检察院提出了不同意见。郑泽生带了4名县级领
导专程赶到地区检察院,要求尽可能“维护县委的意见”。汾西县一些群众给省
委写了一封题为《共产党奇耻大辱--贪污犯当上反贪局长》的举报信,引起了山
西省委的高度重视。
在这种情况下,郑泽生又同刘文贤商议,本着“一定要把孟永明安排好''的
精神,于8月31日,以孟永明的使用为主题,再次召开县委常委会,决定孟改任县
计委主任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,竟推磨式地将原县计委主任调整为县委办公室主
任,县委办公室主任调整为县教育局局长,教育局局长调整为劳动局局长。可谓
绞尽脑汁,费尽心机。
河北巨鹿:
李印忠--疯狂买官大发横财
1997年河北省巨鹿县原县委书记刘欣年的卖官受贿案发后,一些买官行贿者
随之纷纷暴露。最典型的莫过于李印忠、。当初,他当上县衣机局副局长以后,
还嫌官小钱少。不久,老局长突然去世,他便决心当上局长。星期天,跑了几百
里,赶到刘欣年家中,将装有一万元钱的信封送上,说是“给您的小孩买些东西
吧”。刘当即答应。其实,关于衣机局长的人选问题,此时县委常委会还没有讨
论,但刘按卖宫”五千六千玩个字,一万二万办成事”的原则便同意了。李印忠
当上农机局长以后,便开始肆无忌惮地捞钱。他躲在办公室里,虚开130张加油条
(白条),先后合计6700元,掺进正常的加油条内,交给农机三公司经理报销。
这些非法所得很快变成了崭新的电冰箱、洗衣机。这样,李印忠“投资”一万元
买了宫,又通过权力一倍地“回收”。他在当局长的两年内,竟贪污公款7万余元,
索贿1.5万元,新买一套单元住房,又盖起一栋漂有的小楼,总犯罪金额达12万元,
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江苏宿迁:
黄登仁--卖官产生政治恶果:
江苏省宿迁市副市长黄登仁是个官场上的“卖官老手”。他靠卖官大发横财,
竟“卖”出了一批贪得无厌的买官者,产生了一系列危害极大的政治恶果。某县
一家企业的厂长, 1994年夏天、1995年和1996年春节连续送给黄登仁9000元也没
如愿当上县经委主任,但并不灰心,又加大了买宫的力度。1996年8月,他又瞄准
副县长的位子,一次就送给黄登仁8000元钱,并直截了当提出要进县政府领导班
子。黄说:“我尽力推荐,尽量给你说好话……”他看到了希望,趁热打铁又送
去1万元。功夫不负”买官”人。黄终于指示组织部在班子调整时,将其放在分管
工业的副县长位子上。有一干部为得到提拔重用,1994年至1997年先后五次动用
公款2.2万元送给黄登仁。如此“感情投资”,得到了丰厚的回报。他先当上县财
政局副局长,又当上正局长,最后提为副县长。经查,黄登仁任职期间共受贿人
民币21万元, 1998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一批行贿买官
者也分别受到制裁。
目前,有些腐败分子叫嚣:“用共产党的钱去买共产党的权,再用共产党的
权去赚共产党的钱”。如果照这样下去,干部提拔都得靠花钱去买,那么就必然
会使很多德才兼备、出类拔苹的干部受到排挤,而一些品德恶劣、碌碌无为之辈
占据我们的权力位置。把各级领导权交给什么样的人去掌握,这将决定我们事业
的成败、国家的兴衰。可见,任人唯“钱”,钱能“买”官是最大的、最危险的
政治腐败。
《北京日报》1998年8月23日第七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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